浏览次数:1018 信息来源: 市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5-05-25 |
在兴城城北,有一双层围龙屋,屋名叫夏屋陈。关于这屋名的来历,民间流传着一个故事。
相传在清初,兴宁有一夏姓官员,在江西景德镇为官,其族人居住在兴城北郊,人称夏屋。景德镇以瓷器闻名于天下,每年均需进献瓷器给朝廷宫内使用。进献的瓷器均绘有龙凤图案,称为御瓷。夏某在景德镇任父母官,进献的御瓷由他监制,他对烧制好的御瓷爱不释手,赞叹之余,他吩咐工匠给他自己同样烧制一套。一时疏忽,忘了吩咐工匠这套瓷器是自己要的,瓷器只能绘梅、兰、菊、竹图案。工匠按御瓷另烧制了一套,图案仍为龙凤。夏某来不及细察,吩咐打包装筐,运往兴宁老家。此事为同僚察知,密报朝廷,谓其烧制龙盘龙碗,意图谋反。朝廷派钦差专程至兴宁调查。当时有一兴宁人陈某在京城为官,并与夏某关系较好。闻知此事,昼夜派人到景德镇,告知夏某。夏某听后大惊,连连顿足。因事关重大,忙派管家一刻不停赶回兴宁。当管家赶回兴宁夏屋时,天色已晚。事有凑巧,运送瓷器的人,比他只先到一个时辰。管家立即吩咐,紧闭门户,召集族中理事之人,告知此事。因事关灭族,众人不敢大意。一番商议之后,把瓷器全部打烂,并用石碓踏得粉碎,派几名壮汉趁夜晚将瓷粉埋在村外。第二天,将当事人用银钱遣送出南洋。过了两天,钦差方至,开展调查。因事情外村人确实不知道,而本屋人又绝对不敢说,故查无实据,回奏朝廷。朝廷将密报之人定为诬告,按诬告反座之罪判了刑。
事后,夏某感谢陈某,请人看过屋场,说此屋对夏姓人居住不利,而大利于陈姓。经全族商议,以全屋一两银子的价钱卖给陈某,实则报恩。陈某推托不掉,只好接受。为了不忘友谊,遂取屋名为夏屋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