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47 发布时间:2015-06-11 |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培育文艺人才,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兴宁市“宁江风情—器乐演奏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比赛分初赛(初定7月中旬)、复赛(初定8月中旬)、决赛(初定9月下旬)三个阶段进行。
二、比赛形式:
1、比赛分少年组(选手年龄在16周岁以下,即2000年以后出生的)和成年组(选手在16周岁以上);形式为独奏、合奏(10人以上);
2、每位或每组(队)选手在参赛时仅演奏一首乐曲,时间在8分钟以内。每位选手可以参加2项比赛。
三、参赛条件:
1、在兴宁学习生活工作的非专业团体的文艺人员均可参赛;
2、参赛曲目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具有民族特色、旋律优美(包括原创音乐作品)。
四、评比方法: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评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分,从初赛中选出若干名选手和组(队)参加复赛,再从复赛中选出若干名选手和组(队)参加决赛,从中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评出原创音乐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以上获奖者,发给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发动: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组织本地、本单位的选手参赛,并做好排练和参赛准备工作。要求每个镇(街道)推荐3个以上参赛节目。
六、报名方式:参赛者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见附页),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5日。请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本地、本单位报名表送至兴宁市文化馆。联系人:邓凌莉、刘玉润,联系电话:3356239 ,邮箱:xnswhzyz@163.com。
中共兴宁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