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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139      发布时间:2015-08-14  

兴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文  件

 

兴市文明委[2015]1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

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各餐饮企业、单位(学校)食堂:

  根据中央、省、梅州市文明办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动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方案

 

兴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附:

 

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方案

 

  根据中央、省、梅州市文明办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动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市民文明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单位食堂为重点,以在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就餐的消费者为主要参与者,广泛宣传文明餐桌行动,引领“勤俭节约,文明用餐”的良好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推动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活动主题

  节俭养德,文明用餐。

  三、活动内容

  (一)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入口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文明餐桌行动公约》,在餐厅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体现“节俭养德、文明用餐”主题的宣传标识。公示四项承诺: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

  (二)合理点餐,文明就餐。点餐时服务员应向顾客明示菜品份量,建议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科学打包,避免浪费”,做到“不剩菜,不剩饭”。餐饮企业在提供文明就餐环境的同时,普及餐桌礼仪,如倡导用餐时不抽烟、不大声暄哗等,提倡“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营造“微笑服务、尊重有礼”的文明礼仪氛围。

  (三)倡导节约,绿色消费。顾客用完餐后,服务员应向顾客建议将未用完的餐点打包,并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同时,参与的餐饮企业还可举行“打包有礼”活动,对顾客餐饮打包的行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式由参与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坚持使用合格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不用一次性餐具,减少餐余垃圾的产生。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统一由环卫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自觉抵制将餐厨垃圾私自出售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回收。

  (四)创建示范,提升品位。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确定一批活动开展良好,活动效应显著的餐饮企业(食堂)作为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进一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微信、公益广告等媒体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及时报道全市“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情况。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落实悬挂或摆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在全市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使节俭用餐、文明用餐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二)示范带动。以兴宁城区各大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机关、学校食堂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提升餐饮企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三)督导检查。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对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单位食堂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文明餐桌行动”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曝光,并责成限期整改。

  (四)评选表彰。在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单位食堂分别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评选表彰一批“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和示范食堂,授予奖牌,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组织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宣传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全市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的推荐评选。

  (三)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各餐饮企业参与活动,将文明餐桌行动与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挂钩,争取更多餐饮企业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的推荐评选。

  (四)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星级宾馆、星级酒店、农家乐等餐饮企业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的推荐评选。

  (五)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学生文明用餐,勤俭节约,协调各中小学校参加活动,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的推荐评选。

  (六)市工商局协助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协调消委会参与活动,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参与活动的意见,参与配合“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的推荐评选。

  (七)市卫计局负责各类医疗机构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支持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的推荐评选。 

  (八)市广播电视台、《今日兴宁》报社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宣传报道,为“文明餐桌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兴各单位要围绕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全市“文明餐桌行动”抓好特色活动,并将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参与情况纳入今后评选文明单位(窗口)、星级酒店(餐馆)、诚信经营单位等活动的前置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确保本项工作全面推进。

  (十)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单位食堂要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创建“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和示范食堂。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文明餐桌行动已经列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内容,全市各部门要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客家勤劳节俭品德、崇尚新时期讲文明树新风和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开展活动的主动性。

  2、精心组织。全市各部门要在大力营造创建氛围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强化创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

  3、务求实效。文明餐桌涉及全家万户,各行各业,要花大力气,在引导全社会文明用餐,勤俭节约上下功夫;采取部门联动,对重点地段、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推进,扩大文明餐桌行动的影响力,提高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附件:1、文明餐桌行动公约

  2、“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

  3、“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标准要求

  4、“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标准要求

  5、兴宁市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申请表

 

附件1

 

文明餐桌行动公约

 

倡导勤俭节约,做到不剩饭菜;

践行餐桌礼仪,做到文明用餐;

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礼貌待客;

保证食品安全,做到诚信经营; 

拒绝酒后驾车,做到文明出行。 

 

 

 

 

 

 

 

 

 

 

 

 

 

 

附件2

 

“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

 

  1、节俭养德,文明用餐

  2、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3、合理点餐,不剩饭菜,拒绝酒驾,遵循礼仪

  4、吃多少点多少,吃不完就打包

  5、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6、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7、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8、尊重劳动成果,珍惜幸福生活

  9、勤俭节约从餐桌上做起

  10、节俭饮食,减少浪费

  11、合理点餐,讲究营养

  12、文明用餐,不吸烟、不大声喧哗

  13、尊重劳动成果,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14、合理饮食,文明用餐

  1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6、文明用餐,绿色消费

  17、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18、理性消费,拒绝剩宴

  19、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进人心

  20、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

附件3

 

“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标准要求

  

  1、合法经营记录优。主体合法经营,《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衣帽整洁。最近三年未因违法经营行为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谴责。

  2、文明服务承诺明。在显著位置展示“文明餐桌行动”宣传语,在每张餐桌设提示牌,公开承诺“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袋,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取消“最低消费”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服务。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主动提醒客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3、消费环境品味足。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安全警示和相关标识明晰,店内装修装饰具有一定文化内涵,体现健康的餐饮文化理念。在经营理念中融入“食为天、礼为先”的餐饮文化内涵,积极倡导“节约用餐、文明消费”的社会文明风气。

  4、文明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文明餐桌行动”,踊跃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讲文明、树新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优质服务措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鼓励消费者参与“文明餐桌行动”的奖励或优惠措施。主动提供联系代驾等服务,避免消费者酒后驾车。

  6、服务人员培训好。针对“文明餐桌行动”相关内容开展服务员培训,普及餐桌礼仪,倡导文明用语,构建“服务有笑脸,消费说谢谢”的良好人际关系。

 

 

 

 

 

 

 

 

 

 

 

 

 

 

 

 

 

附件4

 

“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标准要求

  

  1、环境卫生情况优。食堂环境整洁,柜台、空调、灯具、风扇等设施设备无灰尘。墙壁、窗户无污渍、无蛛网,地面无纸屑、烟头等杂物。物品摆放整齐、图片张贴规范。自用物品集中统一存放。

  2、人员资质证件全。《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并悬挂于食堂醒目位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衣帽整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等。

  3、文明服务提示明。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 “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标语,在每张餐桌设提示牌,引导学生和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取消“最低消费”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服务。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主动提醒客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4、文明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文明餐桌行动”,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讲文明、树新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服务人员培训好。针对“文明餐桌行动”相关内容开展食堂服务人员培训,普及餐桌礼仪,倡导文明用语,构建“服务有笑脸,消费说谢谢”的良好人际关系。

 

附件5

兴宁市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申请表

 

餐饮

企业

基本

情况

名 称

 

性 质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申请单位意见

 

本店自愿申请参加兴宁市“文明餐桌食示范店”创建活动。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文明委评选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