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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梅州市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253    信息来源: 梅州宣传网  发布时间:2016-07-28  

关于做好梅州市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办:

 

  为做好我市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现将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16〕34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政工职评办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确保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文件可登录“广东爱国主义教育网”(网址:http://www.gdaiguo.com)的“政工工作”专栏或“梅州宣传网”(网址:http://www.mzxc.gov.cn)的“党建工作”专栏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俊培、朱庆强,联系电话: 2247064、2398088。

 

  附: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关于做好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粤政职评[2016]34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为做好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要求,现就政工专业知识考核、继续教育学习、职称英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工论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工专业知识考核

 

  (一)考核内容

  考核按照申报档次分初、中、高级。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史党建、时事政治等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以及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法律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题库1-14)。申报高级另增加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和文学等相关知识(题库1-19)。题库下载地址:http://www.gdaiguo.com/agw2013/zgzp2013/zpgz2013/ 。

 

  (二)考核形式和时间

  2016年政工专业知识考核采取网上考核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由学员自定。考核合格者由考核平台出示证明。网上考核平台地址:http://www.hrssgz.gov.cn/pxzx/gdzg/index.htm。平台客服电话:020-83551688。

 

  (三)试题及考分要求

  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共100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初级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中级考核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高级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可重考。2015年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各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证明继续有效。

 

  (四)考核费用

  考核一次性收取费用18元。重考不另收费。

 

  二、继续教育学习

  2016年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2016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一)课程要求

  课程包括专业课(初级一门,中级两门,高级三门)和选修课(网络教育平台提供的公需课、选修课以及本地区本系统举办的政工类面授培训课程均可)。2014年已学完专业课的在申报时需提供学习证明。

 

  (二)学时要求

  两年总学时达到144学时及以上。2015年未学满72学时者,可在2016年补学(网络教育、面授培训均可)。面授培训按半天4学时计算。

  网络教育平台地址:http://www.hrssgz.gov.cn/pxzx/gdzg/index.htm。 平台客服电话:020-83551688。

 

  三、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结合政工专业工作实际,2016年起申报政工专业资格不再进行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不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政工论文

  2016年申报中、高级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刊物要求须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或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见附件1、2)。

 

  五、其它要求

  其它未作明确的事项,则按照粤宣通〔2015〕32号文的规定执行。请各级政工职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政工职评申报的政策解答和各项准备工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省政工职评办及时沟通。联系电话:87195396、87195397。

 

  广东省政工职评办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