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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单位继续保留省文明单位称号
浏览次数:627  作者: 市广电台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  发布时间:2018-03-01  

  近日,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广东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决定继续保留263个村镇的广东省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和913个单位的广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中,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兴田街道金源社区、兴田街道城北社区、叶塘镇社区上榜。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