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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浏览次数:211  作者: 宣传部2  信息来源: 广东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8-05-29  

  清远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摄

  记者近日获悉,清远市正式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紧紧围绕“三年见成效、五年大提升、十年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工作目标,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县为主体、行政村为基础、自然村为基本单元,通过示范带动,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力争通过10年持续发力,彻底改善清远农村落后面貌。

  《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100%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全部行政村达到省美丽宜居村标准。

  科学规划

  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千村一面

  《计划》指出,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总体部署,以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综合大专项,以创建村作为项目载体,统筹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创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等各职能部门任务清单,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以自然村(村小组)为基本单元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此前,有基层干部反映,部分考核验收指标脱离农村实际,导致创建美丽乡村不能因地制宜,有的考核指标在建设过程中难以落地执行,或者执行之后难以改进。

  对此,《计划》要求,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建设理念和整、建、管相结合,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面子工程”、不搞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强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管理,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严格实行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

  《计划》提出,梯度创建,以奖代补,坚持镇村同创、镇域村域同治,按照“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五个梯度,循序渐进,梯度创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奖补政策,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激发美丽乡村创建持续推进。

  以奖代补

  创建“美丽田园”,市财政奖补3000万元

  清远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富民兴村、治理有效、乡风文明”五大创建工程。

  具体而言,重点要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开展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文明和谐乡风、开展连片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留住乡愁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不同的乡村,也可以因地制宜,根据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等不同,开展不同梯度的创建申报工作。由于梯度不同,奖补标准也有差异。

  从2018年起到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各县(市、区)财政配套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比为北部县(市)1:0.5,南部县(市、区)1:0.8。

  对创建成功的“整洁村”“示范村”,实行以奖代补。以在册人口规模250人的村庄为标准,分别奖补55万元、110万元。具体按其人口规模折算奖励,上下最高浮动25%。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在省级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在市级(含县级配套)资金中补充解决。

  对创建成功的“特色村”“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以在册人口规模250人的村庄为标准,市级财政分别奖补150万元、400万元,县级财政再按比例进行配套奖补。具体按其人口规模折算奖励,上下最高浮动25%。

  对创建成功的“美丽田园”,由市财政奖补3000万元。各县(市、区)按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比为北部县(市)1:0.5,南部县(市、区)1:0.8进行资金配套。

  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主体村、已享受国家政策及上级资金补助或企业帮扶的村庄只参加“生态村”创建,按照30%的奖补标准予以奖补;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非主体村创建美丽乡村予以全额奖补。

  《计划》指出,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验收通过后拨付的以奖代补方式。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各类资金使用监管的相关规定,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类资金具体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考评问责

  把美丽乡村创建纳入考核内容

  《计划》提出,建立奖惩分明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对各县(市、区)、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考评问责制度。把各县(市、区)、乡镇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情况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衡量标准,作为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汇报基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由市委农办、市扶贫办等相关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定期评估督查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

  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制度,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行政村“勤廉监督室”工作内容,完善美丽乡村“勤廉监督体系”建设和巡察机制,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强化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镇、村进行公示并授牌,实施奖补;对当年创建未达标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验收达标后再予以奖补。对获得美丽乡村称号的村庄实行动态管理。

  《计划》还提出,要构建富民兴村的持续增收机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3个三工程”,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心下移到自然村(村小组),鼓励村集体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获得稳定收入。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特色种养业、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旅游配套服务等,开辟新的增收渠道。

  ■相关

  创建美丽乡村分步走

  ●2018年

  8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4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

  ●2020年

  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8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其中100%贫困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5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示范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

  ●2022年

  全市9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7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示范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

  ●2025年

  全市100%的自然村创建成为“整洁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8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成为“示范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建成特色村500个、生态村100个、美丽田园一批;全部行政村达到省美丽宜居村标准。(南方日报记者 刘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