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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在行动】工商和质监局:积极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浏览次数:133  作者: 黄伟辉、侯颖惠  信息来源: 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8-10-12  

  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紧紧围绕“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市”主题,认真组织落实,扎实开展2018年“质量月”宣传活动。

 

  一、广泛宣传教育指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围绕2018年质量月宣传主题,各股室和监督所结合实际,对56家企业和商店进行宣传,指导企业、商店等市场主体利用电子荧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通过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质量月”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有效增强了企业诚信主体意识和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质量理念的认识和理解。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振百姓消费信心。一是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强化部门服务理念,积极组织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走访指导服务企业3家,到企业开展质量研讨会2次,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宣传相关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其参与质量发展事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全力推动质量提升。二是指导帮助2家上规模、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积极引导广东南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申报“梅州市政府质量奖”,通过品牌效应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夯实产品质量基础,并以此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百姓消费信心。一是针对百姓身边关切的“身边质量“,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中秋、国庆打假行动以及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卷烟、服装鞋帽、日化用品、小家用电器、建材产品、儿童用品、通讯产品等应节商品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商品市场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利用各类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群众来信来访、36家消费维权站的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依法处理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