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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关乎你我他
浏览次数:0  作者: 宣传部2    发布时间:2023-09-17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关乎你我他

  2023年9月11-17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大家在享受如今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互联网背后存在的巨大隐患,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网络谣言、恶意软件......

  9月17日是本次宣传周的个人信息保护日,一起来学习相关网络安全知识……

  个人信息保护

  1. 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包括: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1. 《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数字社会重要的法律板块,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中心的“三大法律体系”。

  1. 个人信息泄露会带来什么危害?

  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可能会引发骚扰电话、诈骗短信、人肉搜索等信息安全事件,或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各类不当的非法活动,对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隐患。

网络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知识 加强个人网络安全防范

  1. 手机端:

  关闭常用通讯软件中的敏感功能。不随意点击参与测试、调查、中奖等未知链接,不扫取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使用公共场所免费WIFI,防止用户名、密码泄露。不要回应可疑的语音电话或短信,应直接致电相关单位官方热线核实确认。不在非正规渠道下载APP,一定要从官方渠道下载相关APP。

  1. 电脑端:

  使用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更新。

  设置短时间离开自动启动屏保程序,长时间离开电脑建议关机。

  不随意接入陌生网络和设备,不随意点击或回复陌生邮件。不要注册来源不明网站,谨慎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密码设置要尽可能复杂,并定期更新;不使用出生日期、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与个人信息相关度高,或简单数字排列等易破解的密码;不要与邮箱、微博、微信、QQ等社交工具密码相同。

  谨防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不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重要物件外借轻易给其他人。

  不将交易凭条、快递单等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随意丢弃。

  不将银行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意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

  不将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随意发给他人。不轻信他人通过网上借钱、汇款、转账的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非法收集、买卖、使用、泄露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日益增多,许多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更是令人防不胜防。

  案例一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杨某通过其在宣恩某移动专营店工作的职务便利,获取前来办理电话卡、话费充值等业务的移动客户电话号码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电话号码及其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发送至开展用户“拉新”业务的微信群或微信好友,以每条电话号码、验证码组合2-14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对方用以微信、京东、抖音、支付宝等手机APP账户注册。期间,杨某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利14256.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案例二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谭某利用在沙道沟镇某电信营业厅工作的便利,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手动发送手机号,接收、发送验证码的形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来牟利,总共获利3257.8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案例三

  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杨某某在恩施市某联通营业厅网点工作中,为顾客办理电话卡后,利用顾客不需要的电话卡副卡,以每个号码3-10元不等的价格在微信群中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账号,非法获利309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案例四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龚某某利用李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冒充天猫商城、电商联盟等电商客服工作人员,以电商商城做周年活动,给幸运用户送礼品的名义,帮助上游添加被害人微信。龚某某以4元一条成功通话记录的标准从中牟取利益,关联被诈骗资金71000元,龚某某共获利9832.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