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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兴宁召开这个会议!
浏览次数:0  作者: 文明办  信息来源: 掌上梅州  发布时间:2024-04-19  

   4月18日,兴宁市民政局召开了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会议,进一步提升兴宁市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兴宁市民政局相关业务部门和全市9家活跃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助学、济困、安全教育、心理辅导等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参加了会议。

   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曾晓波主持会议,并全面解读了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机制。随后,兴宁市民政局与参会的9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儿童权益保护签约仪式,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积极筹集社会资源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据了解,按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的社会组织,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将按阶段被授予“兴宁市儿童权益保护示范单位”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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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该如何认定类别呢?”会议期间,兴宁市民政局还对参会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困境儿童政策保障业务培训,扎实推动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实现双向转介救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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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组织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领域参与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引领,政社联动’的儿童权益保护新格局,实现我市儿童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兴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兴宁市民政局将全力做好儿童权益保护示范试点工作,推动兴宁新时代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