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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施行

日期:2018-03-08 浏览数:1657

  本报讯 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作为“中国围龙屋之乡”,《条例》的施行对保护客家围龙屋、传承客家文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突出地方特色,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客家围龙屋的定义,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建立各级责任制度。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职责,创新性地规定了可以通过推选的方式成立客家围龙屋管理小组,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加强对客家围龙屋的管理、使用和保护。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乡建设发展中客家围龙屋保护工作。四是设计了保护名录和分类保护制度。将客家围龙屋分三类进行保护,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客家围龙屋保护名录,对客家围龙屋的保护进行筛选和把关;同时考虑了立法的普遍性,对除客家围龙屋外的其他重要古民居设置了适用本条例进行保护的规定。五是加强了保护规划。规定了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客家围龙屋保护规划,明确规划内容,并根据保护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六是规定了多种保护利用方式。既鼓励所有权人依法利用客家围龙屋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传统手工业、开办民宿经营,又规定了资金入股,还规定了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重点开发。
  据统计,我市现存较好的围楼、四角楼和围龙屋共有4800多座,其中围龙屋有3000多座,占梅州境内总数的60%以上,被评为“中国围龙屋之乡”。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推进和缺乏日常维护修缮等原因,客家围龙屋正日渐老化消亡,《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的施行对保护客家围龙屋、传承客家文化将起到重要作用。(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