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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为未成年人成长作出新贡献

日期:2018-09-19 浏览数:1317

  本报讯 9月13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笔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自2016年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来,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结合兴宁实际,提出“整合资源、构建体系、以防为主、惩救结合”的工作思路,确立了创建“护苗行动”品牌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法治进校园方面,该院联合兴宁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巡讲团,由该院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梅州检察机关中率先开展“法治进幼儿园”活动。2018年,该院深入到多所中小学开展法制宣讲,受教育人数达4000多人次。
  该院坚持创新未成人检察工作形式,对于失足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与兴宁市技工学校、广东跃速体育有限公司合作分别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依托兴宁市技工学校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涉案学生的心理咨询,至目前共对6名涉案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有效抚平心理创伤。针对涉案的未成年人非在校学生的情况已委托校外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目前该院已建成心理疏导室,今后可直接在本院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有效防止涉案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该院与3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续签了“检察院帮教社工服务”项目委托协议。今年委托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34人次,开展不捕帮教、附条件不起诉帮教12人次,心理测评与疏导17人次。
  在探索未成人检察工作过程中,该院与兴宁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以提前介入、同步录音录像等形式一次取证,避免因重复询问、调查取证等司法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心理疏导、经济救助减轻未成年被害人的损伤,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
  今年该院已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其中1名有自杀倾向的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安排社工、心理咨询师先后对其开展了7次心理咨询,使其稳定情绪放弃自杀念头,并针对该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与控申部门联合展开司法经济救助。今年共对4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经济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2万元。
  近年来,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发放相关宣传册、开办以“预防校园欺凌,关爱学生成长”为主题的“家长课堂”、依法从重打击校园欺凌案件等手段,该院为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打下了基础。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护苗行动”为契机,聚焦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及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积极探索实践,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新的贡献。(张柳青 陈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