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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期刊: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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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公告

日期:2019-04-10 浏览数:135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粤办函〔2019〕48号)精神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将在4月份组织开展集中为广大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悬挂光荣牌的意义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悬挂光荣牌对象的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本次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将为已采集登记信息并经审核,且户籍在我市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三、悬挂光荣牌的方式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
  (一)主动悬挂。主动为已参加信息采集且有悬挂意愿的下列对象的家庭悬挂光荣牌:一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二是现役军人家属;三是退役军人。
  (二)依申请悬挂。一是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二是已经悬挂我省“光荣军属”、“光荣之家”门牌的家庭,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光荣之家”新牌的家庭,请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申请悬挂光荣牌的程序和应提供的材料:
  1.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初核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申请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遗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时间要求
  本次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将于4月进行。具体悬挂时间和悬挂地点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与申请对象联系确定,请留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公告。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