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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会议

日期:2019-06-08 浏览数:1188

  本报讯 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作出一项重大事项决议,审议通过《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练胜红,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关于2018年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会议认为,“十三五”以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保持总体平稳态势,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看,有22个指标达到规划预期目标,占比70.97%,规划纲要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会议作出同意这个议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草案)》《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草案)》及《兴宁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评优暂行办法(修订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依法任命了90名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见2版)。会上,何建元为部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