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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5次会议

日期:2019-11-30 浏览数:1419

  本报讯 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会议对两个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关于兴宁市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报告的说明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及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9年11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刁雪梅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罗丽思的兴宁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郭远林为兴宁市教育局局长。

  免去:
  黄远斯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翁苑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