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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防工作督查组到兴宁督查消防安全工作时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管理

日期:2018-09-19 浏览数:1265

  本报讯 为深刻吸取黑龙江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狠抓国务院对我省消防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9月12日,省政府2018年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来兴宁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曾招强参加检查活动。
  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由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华丰工业园、联康威尔思国际酒店、兴民中学、兴宁市社会福利院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状况、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和掌握火灾应急疏散技能情况;查询相关资料台账,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及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督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单位负责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问题,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扎实做好火灾预防和各项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兴宁市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并就如何继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提高消防安全重视程度,提高警惕,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全力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