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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梅州市第十一次(2014—2015年度)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256      发布时间:2016-05-04  
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
     梅市哲字[2016]02号                
 
 
关于开展梅州市第十一次(20142015年度)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直和驻梅各有关单位,各学(协)会、研究会:

       为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一区两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梅州市第十一次(2014—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激励理论创新、繁荣社科事业和推动梅州振兴发展为宗旨,评选、表彰在探索、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中,具有创新精神、提出独立见解,为科学决策、社会实践和学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社科理论研究成果。

       二、评奖范围

    (一)凡我市集体或个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生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含调研报告)两大类,均可申报参加本次评奖。具体包括:
      1、正式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读物、通俗读物;
      2、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调查报告;
      3、未正式发表,但其内容、观点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局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推广,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成果评选时限的确定: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第一次刊发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认可、采纳的时间为准。

  ( 三)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1、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等;
       2、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3、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
       4、没有取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局以上单位出具的认可、采纳等书面证明的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
       5、各类年鉴、史志、教材和文学艺术作品;
       6、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评奖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专著必须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2、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3、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4、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校点、注释准确,补阙拾遗,在历史考证和研究方面有新的发现或贡献,对弘扬客家文化有重要意义。
       5、科普读物、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
       6、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在本学科领域中居市内领先水平,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
       7、调研咨询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参考、借鉴价值和促进作用。

     (二)等级标准

  1、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较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市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较重要作用,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丰富,较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市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含调研报告)两大类,各设立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各奖项获奖名额,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
为鼓励青年社科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对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青年社科工作者申报的研究成果,未获评一、二等奖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三等奖。

  五、组织实施

  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发布评奖方案、核准评审结果、审议有异议的获奖成果并做出裁决、将最终评奖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表彰等。
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起草评奖工作方案,组织成果申报,成立评委会,组织成果初评、复评并形成评审结果,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受理异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六、评奖程序

  (一)申报受理(2016年5月23日前)。成果作者(必须是成果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也可以是集体)向所在单位(含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大中专院校科研部门或所在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提出申报,提交填写完整、规范的《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并附成果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每位作者限申报1项成果。
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对少数跨学科的研究成果,成果作者又不在上述申报单位系列的,可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直接申报。

  (二)资格审查(2016年6月 30日前)。各成果作者所在单位(含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大中专院校科研部门、各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为成果申报单位,负责对所属成果作者的申报材料进行收集、资格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将申报表和申报成果各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2016年7月 31日前)。第一阶段: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整理汇总;第二阶段: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由各学科组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分别提出初评意见;第三阶段:评委会集中讨论,对各评委成员的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提出初步获奖名单。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16年8月 31日前)。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委会提出的初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初步评奖结果,并将初步评奖结果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五)核准公示(2016年9月 30日前)。将初步评奖结果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媒体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予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回复异议提出者。

  凡提出异议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其中,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单位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六)通报表彰(2016年10月 31日前)。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公示复议后形成的最终评奖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核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开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申报限定和评审规则

  (一)申报限定:
  1、每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主持人及半数以上成员相同的视为同一作者)限申报1项成果。
  2、合作成果由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申报,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申报,但必须持有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同意授权申报的书面证明,申报时要注明前五位主要参与者,成果必须由我市人员任主编(第一作者),并由我市作者完成2/3以上的篇幅。
  3、以“××单位”或“××课题组”为作者署名的成果,由单位或课题组指定成员负责申报。
  4、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市的人员,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政府奖评选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市的人员,其个人研究成果不能申报评奖;集体合作的成果,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我市的可由我市作者申报评奖,但要出具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书面证明。
  5、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或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
  成果申报及获奖证书的作者署名,以版权页或公开发表时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采纳证明或上的署名为准。
  (二)评审规则:评奖工作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审核核准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申报成果实行回避制度。一等奖的评审尤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宁缺勿滥。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展开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优先考虑。

  八、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梅州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表》(简称《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社会反响、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申报时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

  (一)电子文档
  1、《申报表》。请登录梅州宣传网: http://www.mzxc.gov.cn/或梅州市社科联网站(梅州人文社科网:http://skl.mzxc.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2、申报成果。参评成果为论文和已发表的调研报告的,提供与发表时完全一致的word文档版本。未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可、采纳的版本或被科研部门鉴定合格的版本为准申报。参评成果为著作的,原则上要求提供正式出版物的PDF版本。
  3、有关社会反响、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申报成果有社会评论、被转载、被引用及以往获奖等情况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文档,获奖证书、结项证书等,可通过扫描或jpg相片格式提供。
  请申报者将上述《申报表》、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等电子文档打包成文件夹,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并以“成果名称+作者”命名。

  (二)纸质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申报表》:一式3份(含1份原件)。
  2、申报成果:申报成果为论文和调研报告的,复印所刊发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一式3份(含1份原件);申报成果为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3份。
  3、有关社会反响、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转载和引用的书刊必须是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复印时要求附书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一式3份(含1份原件)。
  每项申报材料一式3份,每份材料从前到后按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社会反响材料、获奖证书的顺序装订。

  九、报送程序

  申报者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含所在大中专院校、学术社团),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对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初审、盖章、汇总,最后统一送交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市社科联邮箱mzshkx@163.com。各县(市、区)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县(市、区)社科联,由所在县(市、区)社科联组织申报。
  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单位申报时,对材料中获奖证书、采纳证明等复印件审核、确认后,将证书原件退还单位,由单位退还申报人;其余申报材料,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原则上不再退还。

  十、其它事项

  (一)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关心、激励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举措。各申报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积极申报,认真组织和做好成果收集、资格审查、汇总和推荐上报等工作。但同时也要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
  (二)评委会由我市社科理论界学术造诣和理论素养较深、公道正派、有较高威望和影响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我市知名专家学者中选聘。评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即凡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申报参加评奖的专家一律不选聘为评委。
  (三)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地址:市政府大楼703室;联系电话:2249364;电子邮箱:mzshkx@163.com。
  (四)本评奖工作方案及相关申报表格可在梅州宣传网:http://www.mzxc.gov.cn/或梅州市社科联网站(梅州人文社科网:http://skl.mzxc.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