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449 信息来源: 梅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8-03-14 |
2017年5月以来,兴宁市先后开展了五轮巡察工作,其中常规巡察2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2轮、交叉巡察1轮,共对9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发现各类问题505个,根据巡察移交的线索,立案6宗,其中科级干部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巡察利剑作用初显。
突出政治巡察 聚焦“三大问题”精准发力
“新陂镇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落实,领导班子‘四个意识’不强”“市水务局党委(党组) 在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廉政风险”……在首轮巡察反馈会上,兴宁市各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反馈切中要害,一针见血。
在巡察工作中,兴宁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向基层释放出巡察监督传递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的强烈政治信号。通过巡察,发现一些单位“三重一大”问题没有经过党组织讨论决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缺失,中心组理论学习不严不实、走过场等。据统计,至目前,各巡察组共进行个别谈话851人次,受理来信来电503件次,调取、查阅有关资料、档案6620卷(册)。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问题505个,发现线索102条。如在巡察新陂镇期间,据群众电话投诉,反映“新陂镇干部与村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并发生打架”的问题,巡察组认为该镇镇、村干部在巡察期间,工作日午餐违规饮酒并发现打架现象,属于顶风违纪,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兴宁市纪委决定对该镇党委委员邹某辉、驻村组长练某明和华新村委会干部李某龙、刘某良等8人立案审查。邹某辉、练某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龙、刘某良、刘某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某霞、刘某飞、韩某红作书面检讨。
围绕专项巡察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
一直以来,兴宁市纪委把侵吞惠民资金的“微腐败”行为作为从严查处的重要内容,借助惠民信息平台系统,通过专项巡察,将贴近群众这个巡察最大优势放大,促使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能够及时被发现。在两轮扶贫领域的专项巡察中,共对全市58个省定贫困村进村入户核查了2033户,开展个别谈话333人次,受理来信来电来访100余件次,发现问题264个,发现线索19条,已立案2件。如巡察发现合水镇湖岭村支书兼主任刘某新和村监委主任杨某玲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收受他人好处费等问题。目前,兴宁市纪委责成合水镇党委对上述2人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督促整改落实 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反馈的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兴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振要求,要积极推动被巡察单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决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的现象,对于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对于问题较为复杂的,巡察组按程序和要求全面梳理巡察情况,认真分析问题线索,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各被巡察单位应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抓好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办要协同各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加强跟踪检查,全程销号管理,必要时进行“回头看”,对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再整改,持续形成震慑,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而出现呆账、坏账问题的,要严肃问责。目前,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392条,已整改336条,占比85.7%,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67条,督促完善制度 65项。(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