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第三轮巡察工作
对9个单位进行政治巡察
本报讯 日前,兴宁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动员会在会展中心召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振作动员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赖伟强宣读《2018年中共兴宁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方案》。
经市委批准,决定成立3个巡察组开展2018年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从2018年3月中旬至2018年6月中旬,对新圩镇、罗浮镇、水口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公路局、司法局、体育局和市委党校等9个单位进行政治巡察,为期3个月。
冯振在动员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不走样,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懈怠,以坚强的政治定力、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有序高效开展巡察工作。冯振要求,开展好第三轮巡察工作,必须把准定位明确关键,依纪依规确保巡察成效。一要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切实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重点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的流毒影响,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巡察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三要依纪依规开展巡察。要把法治思维贯穿到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注重程序公正,确保巡察工作公信力。四要抓实巡察反馈和监督工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原汁原味反馈给被巡察单位,要从严把关各被巡察单位提交的整改方案,绝不允许蒙混过关,必要时进行巡察“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此外,巡察组必须要有强烈的组织观念、规矩意识。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共40多人参加会议。(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