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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期刊: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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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医疗机构和采血站血液进行监督检查


血液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

日期:2018-06-13 浏览数:1568

  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规范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实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今年以来,我市卫计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国家抽检计划》相关要求,组织卫监所对市直医疗机构和采血站血液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兴宁市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未发现临时采集血液、互助献血和血液买卖等违规违法行为。
  据悉,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以来,兴宁市卫监所始终坚守“血液无小事,安全是第一” 的监管理念,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方式强化采供血机构监督管理。一是重点检查采血站机构和医护人员资质是否合法,血站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血液采集及血液储存、制备、检验的全过程是否规范操作。二是对市直医院在血液来源、临床用血的入库、储存、申请、审批发放,紧急用血检测、有无自采自供临床用血行为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建立等执行情况逐一进行排查,确保临床用血环环相扣,规范运行。
  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兴宁市各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均由梅州市中心血站统筹调配,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不良反应记录制度完善,使用专门的血液储存设备,血液储存与发放按规范执行,冰箱温度监测、日常消毒、冰箱空气培养均能按要求进行,血袋回收、存放与销毁符合要求; 采血站采供血管理工作运行良好,釆供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台帐资料完善,能够遵照采供血法律法规依法采供血,关键环节控制到位。但也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血在功能分区、储血冷藏设施的温度记录、消毒记录不及时以及相关法规知晓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卫生监督员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陈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