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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不可取

日期:2019-12-07 浏览数:2368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头顶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近年来,随着兴宁城市的不断发展,兴宁的楼房也越建越高,不过,楼房在向上“长高”,有些人的素质却未必“长高”了。比如粪便从天而将;苹果砸中脑袋;烟头被抛下点燃被单……这一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事件一直困扰着很多人。最近,记者随机在街头采访,大部分市民表示,自己曾经遭遇过高空抛物。
  一市民说:“我就是遇到过啊,楼上的什么都往下抛,鞭炮,有时候杀鸡的鸡毛和汤水,泼到我的被子上脏死了。还有卫生巾直接往下抛,很恶心的。”
  对于高空抛物,市民可谓是深恶痛绝。此前,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走民事程序来解决,没有砸到人,一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这显然不足以威慑侵权行为人。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力求通过指导意见的方式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其中,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此次高空抛物入刑,市民纷纷表示赞同。
  市民说,这样就让大家不敢乱扔东西,让那些高空随意抛物的人知道,砸到人,严重的话,不单要赔偿钱,还要入刑。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希望大家 能够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高自身的素质,不要让一时疏忽伤害了他人性命,也让自己身陷囹圄。(美莹 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