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48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1 |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
近两年来,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五联创”活动,努力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初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和规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包括文明机关、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医院、文明企业等)80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包括文明户、文明经营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推荐和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这次表彰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是2008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以来,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2、评选时间:从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3、评选办法:市直单位以系统为单位组织评选,农村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评选,民营企业由工商联和中小企业局负责评选,兴城区范围内文明经营户由工商局个、私协会组织评选,文明镇、文明镇机关由市文明办提出候选名单,交文明委讨论评定。
4、被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三)和撰写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由各镇(街道)和各系统工委于2010年1月5日前统一送文明办汇总审查,由文明办集中送市纪检、计生和综治部门审核后,提交市文明委集体讨论、评定,报市委、市政府表彰。
5、奖励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文明经营户,由市委、市政府颁发牌匾和证书;其他受表彰的个人,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表彰名单列入光荣册并在《今日兴宁》刊登。
附:1、名额分配表;2、评选条件;3、申报表评 选 条 件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领导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大力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务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进取,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
(四)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拥军优属、“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四)文化体育卫生先进
坚持对干部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文、体、卫等设施完善,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五)民主管理规范有序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政务、校务、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落实。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整体环境优美达标
积极为群众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好,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本市先进水平。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
(三)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四)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带头,事迹先进,贡献突出。下载《兴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请点击附件三
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