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13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25 |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省委、市委《关于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意见》精神,我市加强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筹集300多万元,修缮了兴宁学宫,同时,加强了软硬件设施的配套。我市兴宁学宫经上级部门考察和评审,于2009年9月14日,被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决定命名——兴宁市兴宁学宫为梅州市第三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此,我市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得到了进一步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