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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英雄儿女之李戈仑
浏览次数:1251      发布时间:2015-05-29  

李戈仑

—— 兴宁解放后第一任县长

 

    李戈仑(1913—1988),兴宁新陂人。李戈仑在学生时代参加革命,于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的白色恐怖期间在兴宁加入共青团,先后任共青团支部书记、区委书记等职。同年,参加党领导的“九三暴动”。1929年六七月间,先后在九龙嶂参加团干训练和团代会。1930年参加上海工人罢工,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入狱,1933年经保释出狱。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兴组织救亡运动,参加“新运剧社”,并任《岭东日报》副社长兼总编辑。1938年7月,兴宁举办“民众抗敌后援会”干部训练班,李任训练班政治部主任。8月,因受国民党军警追捕而离开兴宁,奔赴延安。9月在抗大学习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至1945年,先后于晋、察、冀白求恩医科学校和陕甘宁抗大总校二大队担任政治教员、副股长,以及东北吉林军区政治部宣传科长等职。1946年春夏间,离队到香港。1949年2月,党组织派他回闽粤赣边游击区工作。

    1949年5月18日兴宁解放后,李戈仑于5月22日奉命回兴主持接管县政权,先后任兴宁县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同年6月10日至1951年夏任兴宁县人民民主政府县长。其间,他执行上级党委关于“上求安定,下求发展”的指示,稳定起义人员情绪;建立政权,安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支援前线,清匪反霸,进行土地改革,取得显著成绩。1951年夏调任兴梅专署主任秘书。1952年调省合作总社工作。1957年3月调入中国科学院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84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