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25 信息来源: 团市委 发布时间:2018-03-16 |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命名了第四批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梅州市共有两个集体被列为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梅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兴宁中队是其中之一。
3月14日下午,兴宁市公安消防中队在营区内举行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授牌仪式。兴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小娟,团市委、市文明办负责人以及齐昌中学、阳光义工协会、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代表和大队全体官兵参加了此次仪式。
仪式上,刘启明副中队长带领全体人员一起高歌颂扬雷锋歌曲《学习雷锋好榜样》,重温雷锋精神。随后,兴宁市委常委、宣传部何小娟部长为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评为“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兴宁中队授牌。
接着,由兴宁中队魏福华中队长为兴宁市齐昌中学学雷锋先锋队授旗,并组织队员们进行了宣誓。
此次评选旨在学习借鉴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先进经验,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使这项工作更加多样化、具体化,让雷锋精神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用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