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当前期刊:2019-03-20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一合作社入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日期:2019-03-20 浏览数:1265

  本报讯 近日,国家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发出《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认定全国2082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我市的金鸽养殖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
  据了解,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求经济实力较强: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销售渠道稳定畅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等。
  兴宁市金鸽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10月,主要从事禽畜的养殖、加工、销售等农业生产。合作社依托种鸽养殖基地,与梅州市金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合作社联合经营,实行"合作社+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集产、供、销为一体,带动600多户农户发展肉鸽养殖行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