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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宁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定于8月12日召开

日期:2019-08-08 浏览数:1369

  本报讯 8月2日,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余其豹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工作方案(送审稿)》。会议决定于2019年8月12日,在兴城召开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会期半天。市领导洪国华、何建元、罗利娜、何志平等参加了会议。
  本次全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关于老区苏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梅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要求,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全省进一步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总结我市上半年工作,研究分析面临的发展形势,部署下半年兴宁苏区振兴发展、绿色发展任务。
  本次全会的主要议题有: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苏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现场会精神;二是传达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梅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三是余其豹同志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会作报告;四是余其豹同志就《兴宁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稿)》和《兴宁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稿)》作说明;五是洪国华同志就经济工作作专题讲话;六是审议通过全会《决议(草案)》。
  会议指出,开好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对于兴宁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兴宁苏区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把握,做好安排,全力做好市委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会议还讨论决定了相关人事任职事项。(广电台)